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协商不成要怎么样起诉离婚?
www.nj64.cn
随着社会的发展,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主要和我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有关系。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只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但离婚往往牵扯到财产、抚养权的划分,有分歧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了。我们很少和法院打交道,那么,要怎么样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来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的步骤
(一)确认合法婚姻存在
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
第一,有结婚证。
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二)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准备诉讼材料
1、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2、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建议咨询律师。
3、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四)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 五)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
(有的法院还有《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六)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会在1-2周内要求被告来领取传票应诉
在被告领取传票后,办案法官可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一次庭前调解。这次调解一般没有记录,只是口头询问双方的态度意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可能会要求原告撤诉或者按照双方的要求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法官一般会在1-3周内安排开庭(这个时间只是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即使再迟些,也是合法的)。
开庭至少3日前,法官会通知双方来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七)开庭时,原告被告须携带全部诉讼材料,并携带证据原件
开庭的程序一般是:
1、书记员查验出庭人员身份;
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关闭手机,等等);
3、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读诉状;
5、被告读答辩状;
6、法官依次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如都愿意调解并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同上面的第七步;如无法调解,则继续下面的步骤);
7、原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8、被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9、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原被告依次发表最后辩论意见;
12、法官宣布休庭,诉讼参加人检查庭审笔录,如无误,即签字确认(一般来讲,当事人每页都签字,并在最后一页签署时间。代理人只需在最后一页签字并签署时间)。
(八)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九)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领取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判文书,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诉期内上诉(裁判文书会在最后一页写明上诉期,裁定是10日,判决是15日)。
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在您决定起诉离婚时,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其次,要清楚自己所在的辖区,找到对应的法院,超出自己辖区的案件,法院不予审理。最后,您需要准备好诉讼所需的资料,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有一套完整的审理流程,您只需要跟着流程进行即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能维持一辈子。夫妻关系紧张,恶化,可能会导致离婚。但也有夫妻中单方为了维持婚姻关系而写给另一方的承诺书。离婚承诺书有什...
·
夫妻在婚后的两到三年期间其实都是感情比较好的
夫妻在婚后的两到三年期间其实都是感情比较好的,因此出现离婚的情况比较少,但也不能代表在此期间就不会有离婚的情况。甚至还有人在婚后一年不到就离婚了,那按...
·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其实有很多方面的规定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其实有很多方面的规定,除了会明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外,还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等问题,而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
·
自动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自动离婚需要什么程序?自动离婚需要什么程序?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方式。具体的离婚程序可参考下文内容:...
·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
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变的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出现的问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如今离婚还是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
·
夫妻离婚一个孩子怎么判根据《民法典》(2021.
夫妻离婚一个孩子怎么判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
·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往往是很复杂的,因为离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问题,例如某...
·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
·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