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全国各地都为征地工作制定了补偿标准,同样,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汝南征地工作提供了标准,征地补偿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的,坚持了不损害当地老百姓的利益为前提,确保补偿合理以及补偿到位。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征地补偿的内容。
一、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
(二)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三)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等费用。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挖的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具体判定方法:①依据征地范围确定和调查登记两个时段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如图1所示)进行判定;②通过走访调查进行判定。
(六)同一地块的多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林木,按相应树种补偿标准分别补偿。
(七)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九)对本规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十)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可以参考本《标准》进行补偿;若不能参考本《标准》,则按正式实施后的《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执行。
(十三)地上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 (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除外)不予补偿。
(十四)已经枯死的各种类植物不予补偿。
(十五)驿城区范围内青苗据实补偿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少于3000元/亩的情况(如地上无附属物或只有零星附属物),按3000元/亩进行补偿;对于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大于或等于3000元/亩的情况,按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十六)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可参考本标准。
(十七)《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相似情况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通知,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其中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三、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
《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在充分调查驻马店市辖区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73342个样点)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测算的。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
这也是保护您利益的需要,征地不能损失征收对象的利益,这也是征地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个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对于被征收对象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保障其利益不受损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和措施。因此,您也要积极贯彻落实征地补偿工作。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也叫国有土地的撤销。在一些情况下,国家会把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回。但是土地使用权撤销涉及很...
·
知道土地使用权证有几年吗?
您都知道我们所拥有的土地并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期限,到期时,国家就会收回土地。如果你还想继续使用土地,就需要再一次进行购买。您应该都对土地使用...
·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是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倒卖、转让的,而且国家法律也对相关的倒卖行为...
·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2020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
·
最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外围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8910元/亩;旱地/园地:...
·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现...
·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规模逐渐扩大,为了更好的经营管理企业,往往需要变更注册地,这时就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果不依法变...
·
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开车去外地的时候却不幸遭遇了追尾车祸,在寻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是异地所以办理非常麻烦,就只能首先向肇事的司机索要修理车辆撞坏后所需要的费用...
·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