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条书写要注意什么细节
www.nj64.cn
欠条书写要注意什么细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欠钱就需要写欠条,这样可以更好防止日后产生的不必要纠纷。但这并不是说只要写了欠条之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保障。毕竟要是在写欠条的时候不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即使作出了欠条也是无济于事的。那到底欠条书写要注意什么细节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欠条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字据,钱别人钱物立下字据就是欠条。写欠条时,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下:
1、注意欠条不要空白间隙太大。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2、注意数字要有大、小写。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次而引发纠纷。
3、注意要准确标明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注意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5、注意要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注意内容要表达清晰。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注意名字要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注意印章要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注意还款时要拿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仔细区分借条和欠条,毕竟这二者在具体的使用场合上面是不太一样的。而一般情况下,欠条都是手写的,如果您不注意,对方有可能利用其中的漏洞做了一些手脚,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您在签署这类字据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落入不法分子布下的圈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如果债权债务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债务转让三...
·
2023欠钱3千多不还怎么办
欠钱3千多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
·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一、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
·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
对于私人分期借条怎么写?
对于私人分期借条怎么写?今借到(出借人身份证号:民币元(大写:元整)。于年月日前分期还清。首期于年月日还款元,第二期于年月日还款元,最后一期...
·
发生债务纠纷后要怎么打官司
发生债务纠纷后要怎么打官司一般情况下,很多债务纠纷的发生都是由于债权人追债而债务人无视债权人的追债行为,拒不偿还债务引起的。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
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
·
没离婚一方欠的债务自己是否需要偿还
一,没离婚一方欠的债务自己是否需要偿还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一、中学生借高利贷的情况多么?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