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农村的土地一般划分为集体土地,比起城市土地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关照,但同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相关程序

(一) 办理程序:

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 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 办理单位:

土地规划利用科(指导管理)

市地产交易中心(具体组织)

(三) 注意事项:

1、 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 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 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 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应确定已获得拍卖的全部手续。一般来说,在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情况后,政府相关部门会结合是几点情况下发相关的文件以拟清实际的拍卖的方法和相关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办法等。同样的,如果没有达到政府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是没有资格拍卖土地的,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个人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收营业税吗?
    我国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个人、企业等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因此在使用土地时,需要缴纳一些税,如,营业税等。同时,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现...


·法院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
    当事双方在法庭上打官司时,许多的证据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不过法庭并没有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所以法院不得不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国家对于这种...


·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社会上出现一种购房潮流,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了,会享受生活了,所以,在闲暇之际,就开始买房子,买车,但是...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