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1.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推定,出租人在明知情况下未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则不得以不同意转租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4. 2011年10月6日,李某将某商业街的商业大厅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011年10月6日至2016年10月6日,租金每年5万元,一年一交,上交租制,合同约定未经李某同意张某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张某租用此厅后一直从事品牌服装经营,2013年5月20日,张某将该品牌服装经营权及店面转兑给蒋某,并与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用李某的大厅也一并转租给蒋某,租期至2017年5月20日。2013年8月9日,李某发现张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遂找到张某,要求收回房屋,张某以其一直如期缴纳租金为由拒绝了李某。2013年9月2日,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张某与蒋某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并解除原租赁合同。

5.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房屋由张某承租后转租给蒋某,其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为转租合同。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李某同意张某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且李某在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六个月内明确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进行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知道转租事实,且在六个月内未提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反之无效。另外,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综上,法院认定张某与蒋某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张某的擅自转租行为对于原租赁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故判决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第...


·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以分居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求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至少两年的时间,这就需要用证据证明夫妻分居。...


·离婚夫妻的独生子女补偿应该给予吗
    离婚夫妻的独生子女补偿应该给予吗1、夫妻离婚,有一个独生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再婚后的男方也带来一个孩子。这要看男方带来的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如果...


·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可以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


·胁迫婚属于什么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
    子女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可是离婚后子女不能与父母同时生活在一起,法律便规定了探视权。探视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探视...


·两个孩子若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两个孩子若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