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多个债务人?
www.nj64.cn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多个债务人?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多个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先提出相应的申请,并在申请通过后才能获得多个债务人的分配的标准。债权人在申请后可以通过法院或者第三方申请自己的权利对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分配以得到相应的债务上的补偿,由此,债权人还是由法院作为媒介行使权利,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
一、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多个债务人的债权?
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根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2、主持分配的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经主持分配的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并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根据,可决定接受其参与分配。
3、主持分配的法院,在允许债权人参与分配后,着手实施分配,具体包括:
(1)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将标的物转化为金钱。
(2)通知债权人申报权利,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债权并且要附有计算表。
(3)申报期限届满后,主持分配的法院着手编制分配表。法院编制分配表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确定分配的顺序,以及确定分配数额。
(4)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
1、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法院作为其中的联络,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核实,之后再执行债权人的申请。无论是一个债务人还是多个债务人的认定,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都应做出相关的回应。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情急之下必须借钱的情况,面对亲戚、朋友或是其他人借钱的请求时,出于好心或是人情关系还是会借给他人,但是碰上老赖欠钱不还该怎么...
·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一般应符合以下四个要件:首先,行为人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其次,...
·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一)、混同原因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
·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
·
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起诉有用吗?
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起诉有用吗?由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应当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与证据进行判决的。在判...
·
通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一、范本格式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少到——万元。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在-报上刊登了减...
·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
·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究竟有哪...
·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