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www.nj64.cn
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只限于家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沿海地区找工作,交通的便捷,也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变近。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支离破碎。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是婚姻破裂后不得不选择的道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起诉离婚。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对于外地人在上海离婚而言,需要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并且提供居住证明。起诉离婚是要经过一些程序的,并且对起诉离婚也有一些特定要求。本文中都详细一一说到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一、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
征地补偿款,村民、村委会,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款,村民、村委会,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项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
·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
·
郑州土地使用证代办授权书范文是怎样的?
郑州土地使用证代办授权书范文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委托书格式(1)个人委托兹委托全权办理本人在(指土地坐落),广国用()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宜。委托人签章:身份...
·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
·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一、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
·
天津宝坻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普通老百姓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项还是比较关注的,在这方面体现的比较明显的,也就是征收土地补偿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这样征收土地补偿经常会,发...
·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
·
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
等到征地工作真正开始了以后很多实际性的问题有可能就会和当初制定的征地方案存在着冲突的,比如工作人员在计算拆迁户的土地的时候,对于农户土地的亩数可能会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