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cn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更好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这期间经历了怎样的转变,二者的区别何在呢?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哪里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1、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4、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5、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认定成立了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您工作,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这之间虽然有着一些相同点,但更多的还是不同。劳务合同更倾向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意思一致,而劳动合同则更加法律化。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自己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只有劳动合同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吗?
我们知道,要成为劳动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才可以,为满十六周岁都是称童工,也就是说要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仅要有劳动能力,还有你的年龄是否年满十...
·
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注意什么?
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注意什么?我们现在的居住环境由大大小小的工程组合而来,简单的表面不难看出有多少复杂的工程,其中也包含一项成桩质量检测,它分成了...
·
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纠纷情形有哪些?
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纠纷情形有哪些?1、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提出的申请请求...
·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
·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工资待遇怎样?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
·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绩效工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绩效工资需要根据公司的制度考核进行计算,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工作态度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2、工作从不偷赖、...
·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一、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担责,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
·
劳动合同能付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能付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是可以付约定违约金的;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
·
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
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国家将对某个企业进行改制,因此您对于企业改制并不陌生,但是具体的改制的相关事项却不是特别的...
·
做了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赔偿
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在向公司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做工伤鉴定来确定工伤受伤的等级,根据相应等级了解具体的赔偿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