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在外务工,导致农村大片大片的土地都空着,有的到其中商机人会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拥有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那么,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分别是指什么呢?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二、土地权属所有人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障。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变更时,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那我们就只简要地说明一下,集体土地使用人就是承包商包了农村的集体土地用来经营,那么对那片土地来说他就拥有了使用权,土地权属是土地产权归谁所有,土地权属人就是拥有土地产权的人。竭诚为您服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有什么样的补偿方式
    近几年来我国国家在大量地进行征收土地进行公路铁路建设,其中就包括高速路征地的政策的公布。在高速公路的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


·云南昆明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云南昆明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云南作为我国西南门户,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对征地需求十分旺盛。可是,很多人...


·在外地起诉离婚要什么文件
    离婚具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虽然这两种离婚方式的过程都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只不过需要的资料是不大相...


·离婚后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是的,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只要发现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发生的,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提...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的原因有非常多种,其中利民工程建设是非常常见的国家征地原因,其中大多数在乡镇的征地都是为了修路或者是水利工程,虽...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有些人为了购买第二套甚至是第三套房产,会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但是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大的法...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农村土地相较于城市来说会多上许多,因为农村一般人口较少而且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所以政府常常会将土地给予当地人们进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