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都会就租赁的期限做出约定,而要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续签租赁合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出现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即可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租房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要在合理的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时间安置住处。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搬出,出租人又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继续有效。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此后的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因此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有举证的义务却无证明自己主张的话,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在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从实际出发当然是越早解除越好,以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在房屋租赁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而不知道该怎么解决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买房怎么申请夫妻财产转移?
    一、买房怎么申请夫妻财产转移?买房申请夫妻财产转移只需要夫妻之间自由同意就可以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是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转移的,...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一、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


·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


·房款欠条模板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写欠条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有时候由于一些短时间的资金周转问题,人们经常都会向熟人或者经熟人介绍向其他人借钱。今天,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房款欠条...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


·杭州买房首付多少划算?
    对于现在大部分年轻人来说,买房是这辈子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然而在现今这个工资上涨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速度的现实面前,让许多人选择了贷款按揭买房。那么,在...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一线城市之一,许多外地工作者也需要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