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www.nj64.cn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企业的发展和资金储备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资金无法运行周转的话企业也就无法经营会陷入困境。所以债权债权的出现也是非常正常的发展现象。不过企业股权是存在转让情况的,那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
债务债权的处理是很多人都了解的,但是说到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相信大多数人都是不大了解的。综上所述,其实债权债务在转让后的处理方式和原有的基础是不大相同的,但是大体的解决方式还是差不多,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偿还一、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偿还?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夫妻共同偿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借钱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会遇到这种事情。但是,在生活中,大部分人对借款和欠款这两大...
·
买卖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是两人签订...
·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
·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债务还是很好理解,但是合同债务很多人就不了解了。而且有些人需要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却因不了解而不承担债务责任,这就容易产...
·
男方出轨离婚债务怎么分
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共同债务一起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
·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
·
对于欠钱不还一直拖延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一直拖延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
·
债权人碰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起诉然后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张也很难得...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