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房产份额?

1.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 关于遗产的范围。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 原告孙某1、孙某2与被告国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1、孙某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权,被告国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冬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4.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涉案房屋原系国某1婚前个人财产,后经国某1、杨某约定,将涉案房屋转移给杨某个人所有并完成过户手续,已为杨某个人财产。杨某去世前未留遗嘱,其财产应由国某1、孙某2、孙某1三人继承。考虑到杨某去世前与国某1共同生活,故国某1在遗产分割中应多分,本院认为国某1应继承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孙某1、孙某2各继承涉案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现国某1已去世,其遗产应由国某继承,即国某继承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因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现值1700 000元,考虑到涉案房屋由国某居住。

5. 涉案房屋归国某所有为宜,国某分别给付孙某1、孙某2房屋折价款425 000元。对孙某1、孙某2关于涉案房屋归孙某1、孙某2所有,孙某1、孙某2给付国某三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国某的辩称,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信,不合理部分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位于房山区房山某号房屋归国某所有;

二、国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给付孙某1、孙某2各四十二万五千元;

三、驳回孙某1、孙某2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零一百元,由孙某1、孙某2负担一万零五十元(已交纳),由国某负担一万零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般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现今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很多年轻夫妻因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家庭锁事,而不能相互包容,不愿意将就生活在一起。80、90后的自我意识更加强烈,多方面原...


·存疑不起诉是否引起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是否引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


·一、不动产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不动产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废止。家庭暴力问题十分突出,同时,我国政府以及社会上的各界...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我们可...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时效是多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学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