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理财,现在投资理财的方式特别多,有些违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理财对回报的需求,用高回报来骗取资金集资诈骗,不同于其他的诈骗,集资诈骗涉及的人数和金额都比较多,对于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我国刑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的集资诈骗金额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一、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认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3、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二、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法律把集资诈骗的金额进行了划分,不同的金额属于不同的量刑标准,对于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一般都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加以罚款,或者是无期徒刑和罚款,或者是没收财产,集资诈骗判刑主要依据的就是是非法占有且是诈骗的手法进行集资的,诈骗的金额是已经归还的不会算到集资金额里面,仅仅计算诈骗的金额。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


·诈骗罪是不是自诉刑事案件
    诈骗罪是不是自诉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走私干果2.5亿罪怎样判刑
    走私干果2.5亿按照走私一般物品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干果2.5亿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


·吸毒是违法还是犯罪,吸毒的危害
    无论是在电视上还是书上,经常可以看见“远离毒品”的提示标志,但是很多人对此并没有在意,吸毒的人特别多,而且有些明星因吸毒自毁前程。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行贿5万应该判多少年刑?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前一段时间对贪污受贿方面查的非常严格,我们生活中其实还有很多贪污受贿的现象,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是有相应的处罚的,对于行贿也是有处...


·刑事诉讼法关于哺乳期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但有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身份较为特殊,诸如患有疾病,或者怀有身孕,再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处于哺乳期,此时,处于某...


·职务侵占罪自首怎么处罚
    自首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实践中必须要先确定确实有自首情节的,那么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如果犯罪...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1.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