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www.nj64.cn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详情请看下文。
1、营业执照变更。
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需做经营范围变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填写《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经营范围加上:装卸搬运、有形动产租赁、石灰石、矿渣、粉煤灰销售等(视情况定),工商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证变更。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组织代码证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代码证窗口)填写变更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组织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变更。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国税局综合科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税务登记证。
4、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携带资料:(1)双方合同;(2)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购货方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4)销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5)销货方的公章、发票专用章。 填写开票申请,交3%税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注意事项。
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普通发票,发票销货方信息一定要准确,开票内容可以为装卸费、搬运费、租赁费、石灰石、矿渣、粉煤灰等(根据业务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工商管理的相关条例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的方式等内容需要变更时所需要的流程和手续,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够擅自改变相关内容的。希望您能够遵守法律规定,知法守法。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
·
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一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属于童工,童工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呢?虽然我国法律禁止单位雇佣童工,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顶风作案。...
·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
筹集资金是很多公司来保障公司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这种行为将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之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长期以来都一直在打击非...
·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
·
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
·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具备上学资格。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推出了租售同权政...
·
工资拿不到怎么起诉
一般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
·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但是前提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单位单方面...
·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中,尽管做好了很多的防护措施,但是事故却依旧会偶尔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因为工作问题造成的伤害是工伤,对于不同等级,不同情况的工伤,公司的赔偿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