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多久构成遗弃罪?

我们常说相亲相爱一家人,家庭成员之间本该是相互照顾共同成大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发生,遗弃家庭成员从道德方面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而从法律方面,遗弃家庭成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遗弃罪,但是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起多长的时间构成遗弃罪呢?这就需要从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来看。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从遗弃罪的立案以及量刑标准来看,对于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起多久是遗弃罪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遗弃罪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时间没有要求,只有符合抚养义务但是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遗弃造成严重情节的就构成了遗弃罪,所谓的抚养义务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有精神方面的,按照规定遗弃罪根据情节情况来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等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请律师就离婚抚养权征求意见律师怎么收费
    请律师就离婚抚养权征求意见律师怎么收费?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的参考依据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


·婚前财产离婚诉讼费需要给多少?
    婚前财产离婚诉讼费需要给多少?一、婚前财产离婚诉讼费需要给多少?离婚析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


·离婚判决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判决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生活不下去后,通常会因为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产生分歧而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需要先缴纳一笔诉讼费给法院的,缴玩诉讼费法院才能够立案...


·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子女最高兴的是看到家庭和睦相处,而事情往往不尽人意,总有情况使得父母双方感情不合导致离婚,这时候他们就需要协商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情况,那么对于父母离婚...


·假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假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配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一、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老人的遗嘱不可以由子女写,原因是:子女是与继承父母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父母遗嘱的代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情形?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


·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
    离婚时候孩子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双方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当然,承担抚养费的多少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那么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