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www.nj64.cn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条件的。而且,经常会有人问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的方面的知识,其实,我们只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很容易办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在我们进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其实并不复杂,而对于您所关系的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来说,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一般首先需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由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如果通过并且公示无异议的话,就可以顺利领取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国家对非法集资案件管辖地有哪些规定?
什么是不合法集资呢?刑法上的不合法集资是指: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所谓不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安排未经同意。违背法令、法规,经...
·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一、拆迁征地律师收费: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10000元/件(2)、涉及财产部分...
·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居民个人所有的,因此在其去世之后作为其合法所有的遗产,自然是能够被继承的。那一般要怎么来继...
·
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
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
·
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在的农村与之前几十年代的农村相比,变化非常的大,现在每家每户基本都是洋楼,之前土楼建筑已经越来越少了,并且,偶尔会有政府开发什么项目,所以需要征地进...
·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现象自古有之,但是在我国古代,征地之后,被征地者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也即征地补偿是近年来才有的法律用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
·
我国何为合法土地使用证?
何为合法土地使用证?只要是国家认可的都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
·
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目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明确。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因此...
·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主要是: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
·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