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后会出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有时也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后会出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有时也会存在自己主动辞职的情况,而我们知道这两种方式是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同影响的。那么,在法律上,就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您是被公司辞退的,那对您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应该怎么支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综上,是关于“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有何区别”以及“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中,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宁愿冒着违法的风险,不向劳动者支付或者是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些情况,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与之对抗,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劳动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帮您讨要您的经济补偿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入职协议劳动合同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入职协议劳动合同这两个是一回事吗?一般正规单位入职时都会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若只有入职协议,可能是该公司想要简化条款内容用以逃避法律...


·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肯定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用来保障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但是确实存在着不签劳...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一、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朝阳区酒仙桥南十里居28楼(东风南路与酒仙桥路...


·绩效不好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绩效不好的员工可以辞退吗?1、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经济补偿。2、与员工签订的劳动手册里是否有关于绩...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话,此时往往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而之后就可以按照法律中关于工伤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自然受伤...


·没有达到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有达到有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工伤达不到级别,也是有赔偿的,只是会有所限制。从相关劳动法律来看,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


·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
    一,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但是并不是社保的费用完全由公司来负担,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定的比例:如:养老保险,企业缴...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保姆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保姆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姆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算做工伤。不过雇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雇主进行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