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

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那实践中,要是真的遇到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
借条在借款数额方面存在瑕疵时,人民法院可以从出借人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结合借款利率、月利息数额、借款期限以及生活经验等内容综合判断,如对利息数额的约定是否与借款数额相符进行判断。《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民贷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现金支付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事实的主要依据,但并非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与否的唯一证据。正如出借人未交付借条所载的借款时,人民法院认定借贷事实不存在一样,当借条存有瑕疵而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时,也不应当仅看借条表面所载瑕疵数额,而应当按照借条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真实意思,并以据此确定的实际款项往来作为认定借款数额的依据。
二、当事人拒绝借条笔迹鉴定怎么办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仅以借条并非其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并不能否认借条本身的真实性,债务人有义务继续举证证明,申请法院鉴定是债务人应承担的举证义务,而非债权人的义务。当债务人拒绝鉴定时,即意味着其举证责任并未完成,无法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如果债务人认为借条是伪造的,则法院需要根据下列手段进行确认:1、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2、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3、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要是出现借条有瑕疵的情况,那此时借条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的情况。因此,在实际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避免出现借条无效的情况。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来帮助起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债务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债务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


·追债时如何打官司
    追债时如何打官司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


·2018年1月17日,我国最高法紧急出台了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
    2018年1月17日,我国最高法紧急出台了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对保护夫妻一方个人利益可以说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见到债务人借助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引发纠纷...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对夫妻离婚时,只有将所有的债务都处理清楚,离婚夫妻之间才能真正的如他们所愿,即二人从此不再有任何牵连。那具体而言,在离婚的时候...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