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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在很多情况下,如债权债务转让,或者其他类的交易合作等等,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就此内容签署相应的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的签署,已经成为当今各项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合同的签署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合法的成立。那么,在实际中,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在可撤销合同,原则上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合同承受时,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视为已经抛弃,承受人也不得因承受前的原因主张合同的撤销,否则将给他方当事人带来不测的损害。
(二)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中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三)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应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
(四)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承受的效力为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移转于承受人,包括在合同权利转让或合同义务的转让中,与原债权人或者原债务人的利益不可分割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一并移转。在这一点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和合同权利转让或者是合同义务转让不同。嗣后合同的履行或者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其次,因合同承受为无因行为,承受人得对抗原合同当事人的事由,不得用以对抗对方当事人。除了约定具体的内容,以及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外,还有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发生,以便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签署的合同生效了,也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成立,所以您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认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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