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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学徒期——是让新招收的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培训、学习期限。学徒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工作岗位、技术等级要求确定。在学徒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为学徒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里就是说你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n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一般不适用企业单位一般是政府雇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是应届毕业生独有的一种人事制度劳动法中没有见习期的说法。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高校毕业生新到用人单位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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