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中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作为受害人
www.nj64.cn
交通事故中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作为受害人肯定还是想获得更多的赔偿,而肇事的一方则希望通过最少的钱来解决事故。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纠纷,而现在的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多数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一般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说,交通案件1个月左右就可以执行完毕。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虽然纠纷类型不同,但在打官司的程序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而由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具体花费的时间也是不太一样的。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交通事故诉讼一审一般是3-6个月的时间,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机动车全责不肯赔偿会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该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赔偿己方因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而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
·
单位交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单位交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
·
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的危害及原因是什么?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乏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恶意财产...
·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
·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有时候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遇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有时候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理论上来说,辨明责任后,让责任人进行赔偿即可。可是,如果遇到一些极端情况,比如交...
·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示例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示例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典人)...
·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积极的对事故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就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来看,我国分为了很多种,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
·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