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厂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www.nj64.cn
现实中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其他单位,要是违背《劳动法》中的规定,招用童工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被认定为违法。之后就需要对公司作出处理,那实践中工厂使用童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未成年人当中分为了未成年工和童工,但法律对待他们的态度却是不一样的,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却不能使用童工。至于工厂使用童工怎么处理,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一、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
·
临时用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临时用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
·
企业拖着8年工伤认定,不赔钱怎么办?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如果遇上不负责任的企业,可能会拖延工伤认定,甚至是不赔钱。并且,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
·
机电工程质量合格的规范是什么?
机电工程质量合格的规范是什么?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一直管理比较严格,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安全事故,我国有发生过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案例,造成的后...
·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发生质量问题是会影响正常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施工方要承担保修责任,而建设方在签署承...
·
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一、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
·
股东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一般会有多名股东,按照规定,股东并没有劳动的义务。但是,在一些公司内部,股东实际上也付出了劳动,只是并没有和公司签署劳动共同。这时...
·
劳动仲裁该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如果您想在劳动仲裁中获胜的话,就一定要收集充足的、能证据纠纷事实的证据。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在劳动仲裁中我们应...
·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