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都有哪些
www.nj64.cn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和诉讼两种,至于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夫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才行,因为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像是在,不少人对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这二者的区别都在哪里。
一、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都有哪些
对于要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要选择一种适当的离婚方式,不但有利于于纠纷的解决,而且提高了效率。那么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对两种离婚方式进行比较。(一)从时间方面考虑,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3个月,不论一审二审,如有特殊情况审限还可能被延长;协议离婚则比较简单,只要双方有关的材料齐全,最快的几分钟即可完成离婚手续。(二)从费用方面考虑率,有必要请律师的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而协议离婚只需要缴纳工本费9元钱。(三)从程序上考虑,诉讼离婚要经过审查、受理、送达、举证、开庭等程序,协议离婚相对简捷,避免了诉累。(四)从效力方面考虑,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子女和财产的内容更多的是需要双方自觉遵守履行,而离婚诉讼中,这一部分内容是法院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加以确定的,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协议离婚后能再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虽然都属于离婚的法定方式,但相比之下肯定还是协议离婚要比诉讼离婚简单、方便、快捷一些的。至于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做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在协议离婚之后,若当事人一方反悔的话,此时是否能再起诉,则要看当事人究竟是对怎样的内容反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子一方承担...
·
离婚乙方有过错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决
离婚乙方有过错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判。在未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对子女抚养不利的情况下,实务案例中更多的是...
·
一、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间是什么?
一、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间是什么时候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
·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
·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
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
一、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
·
律师代理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是绝对需要依靠律师的,甚至是律师在代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都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基于这种困难程度,所以才有一部分申请国家赔偿的...
·
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有哪些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时,很多人选择了离婚。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下,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所要分割与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
·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会抓人吗?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会抓人吗?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有可能会抓人的,对于逾期不交纳的,计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