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如何处理
www.nj64.cn
对于购买期房的购房者而言,此时虽然期房的价格要比现房价格便宜一些,但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其中一个风险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那要是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此时购房主要怎么处理才好?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如何处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来时,开发商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为按合同日期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开发商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1)开发商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开发商向买方交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开发商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2)开发商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二、注意:
因地震而导致延期交房应该经过权力机关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须由政府、法院等职权部门认定,并通过法律约定。如果确实出现了 因地震 影响而延期交房,需要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后才能认定。而不是由开发商口头约定,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权力部门的裁定公告。经过权威部门裁定才能不追究违约责任,否则购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民法典》,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为工期、材料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公告,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按交付期限计算赔偿违约金。现实中,要是真的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此时购房者必须要马上采取措施应对,这样才能减少延期交房给自身造成的损害。当然,由于开发商的行为是构成了违约的,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由于现在交通事故率的上升,我国在交通事故上制定的法律非常成熟,其中上海市严格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标准的制定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都的权益。下...
·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护理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护理费怎么赔偿?1、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
取保候审可以开车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开车的,只要公安局随传随到就行。去外地需要批准。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
·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道路压力也逐渐加大。还有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
·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不一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
·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
一、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什么犯罪?
一、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什么犯罪?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
·
女性车祸受伤55岁以上没有误工费吗?
女性车祸受伤55岁以上没有误工费吗?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只要55周岁的女性在事故之前有收入且因事故发生导致收入损失,则可以主张误工...
·
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
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现在很多司机都存在酒驾的行为,虽然交通法规有比较严格的处罚规定,但酒驾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而且很多司机并不知道处罚规定,那么酒后驾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