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

医疗保险相信您都不会陌生,不管是学校中的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中的员工,一般都会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出现身体问题或者意外情况的话,医疗保险都能够进行报销,而且还能够在购买药物时使用,但是当前很多人对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不了解,就容易遇到医疗保险的处理问题,那具体来说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呢?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

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责任保险申请赔偿处理程序如下规定:

十七条 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九条 保险人对每位患者的赔偿金额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医疗责任每次索赔的免赔额按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1000元扣减,两者以高者为准。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条 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每次索赔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四)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五)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六)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七)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由第三方(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除外)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第三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否则,保险人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单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对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医疗保险虽说可以在出现身体问题和购买药物时用来报销,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使用医疗保险,不是所有情况使用医疗保险都是有用的,对此我们需要有明确的认识,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内容,了解医疗保险的赔付范围,就不会在医疗保险上浪费过多的时间。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首先您都知道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主观上是过失...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一、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医疗侵权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过错所致,医疗过错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并不是所有普通...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呢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呢一、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呢《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
    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这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调解了,当然只有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争议的...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当患者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就会与患者会达成协议,之后便会进行赔偿。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是因为医疗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损害呢?以下...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一、医疗费,分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1、门诊医疗费以门诊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医疗处方、诊...


·医疗纠纷诉状范文 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矛盾,我
    医疗纠纷诉状范文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矛盾,我国经常发生医疗纠纷,但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有很多,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就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