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会面临各种职业风险,其中就包括烧伤。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可以为下一步索赔做好准备。二级烧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才能得到具体的赔偿金额。那么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二度烧伤,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的。赔偿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4、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综上所述,二级烧伤应该属于四到五级工伤,职工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等。其中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职工平均工资的18倍,经济补偿金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每多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个人申报工伤时限
    30天内,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在实践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经济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时有发生。所以说,建设工程的质量一定要引起重视,各地...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有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有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要接受双倍工资的处罚。不过,...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有哪些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


·中国法律会保护有合同保障的员工
    中国法律会保护有合同保障的员工,所以,很多时候,员工会要求有法律合同的工作,但难免有很多私人企业没有劳动合同,但由于生产力的需要和社会中多人口的需求而...


·辞退员工五险一金怎么缴纳?
    辞退员工五险一金怎么缴纳?员工被辞退后,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工程质量主要是针对我国建筑领域的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由国家直接设立的用来管理建设行业的相关主管单位,其下属的各种分支机构会...


·一、解除产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解除产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一是强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


·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其实如果劳动者本人是因为工伤事故而死亡的话,这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了,是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对家属具体死亡的原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