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cn
社会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满足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我们就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协议合同,超出一月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通过上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但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立其实还有许多人不了解。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入职企业用人单位之后,我们就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什么问题导致无法证实劳动关系的话,自身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给自身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影响,当然,并不一定是入职才涉及到劳动关系确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一、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工厂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
·
终局裁决适用的案件类型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适用终局裁决: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
·
国家对于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国家对于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企业可以约定试用期,并对试用期的时间有着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入职需要先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
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则被称作是童工,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企业都不得雇佣童工,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因为贪图利益会雇佣童工...
·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劳动关系会成为以后社会关系当中的一个中坚力量。所以必须处理好劳动关系以后,才能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用人单位的良性运转。...
·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情况有什么?
现在,常常能看见政府为了方便市出行和城市化建设而修路、扩建,这其中,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尤其重要,关系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问题,就会给...
·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
·
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否合法?
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否合法?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合法的,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