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4、民事诉讼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主要有: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并且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二、异地离婚要怎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综上所述,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当时是肯定回答的。不管在哪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想要让法院同意离婚,都需要感情破裂这个前提。我们在文中为您介绍了法律对异地离婚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有明确的被告等等,还有一些实际的操作,您应该对此有所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住房使用的土地都称之为宅基地,其实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我们相信各位村民们都是有一个深刻的体会的,因为就算将来的子女们全部都到城镇参加工作了,家里面闲...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


·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
    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不管是通过拍卖方式、划拨方式还是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照规定都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凭...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一、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藤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亩到1...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其使用和规划上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农村土地作为集体经济里的一部分,与每个农民的利益都离不开...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房屋是保证我们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继承、购买、转让,任何一种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都会涉及到房屋过户的法...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过户风险是什么?
    按照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必须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具备。可是潍坊市有很多中介声称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也可以过户,只有房产证即可。其实,这样做购房者是面临不少...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