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www.nj64.cn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从事建筑工程或着与工程相关的工作的人士肯定有听说过质保期或保修期的说法,意思就是指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工程出现相关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免费修理整改。那么,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
一、送电工程质保期
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保修期的相关知识
1、保修期的起算
按承包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或按工程项目移交生产交接证书中注明的保修起算日期。
2、保修期的延长
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其他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的终止
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终止。
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工程合同有约定质保期的,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的执行,如果工程合同没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依据相关规定,电力工程相关的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这两年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随便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随便走吗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
·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
·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
·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亲人发放的一种补偿金,也可以当做是对遗孀或者是子女的一种补偿,但是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
·
公司辞退员工的违约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的违约金怎么算?辞退员工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根据辞退的原因,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实是受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在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也应该...
·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
·
没有劳动合同被开除适用哪一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没有劳动合同被开除适用哪一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
·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享有会见权、调查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