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www.nj64.cn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一般情况下,女方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则要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就争取抚养费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作为代理律师,要起草一份代理词,那么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起诉抚养费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现根据庭审情况结合本案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应将自2009年8月4日起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2009年8月3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自愿支付。但从协议离婚至今,被告违背其承诺,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抚养费关系到人的生存,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也影响社会正常的公序良俗。 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抚养原告是其法定义务,拖欠子女抚养费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因此,被告应将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应每月支付给原告抚养费2000元,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后,悉心抚养原告,为此原告之母倾其所有。现在原告已经上学,各项花费开支日趋增加,从现实的角度看,原告除了吃、穿、住、行、娱乐、看病等等开销外,教育费用也非常昂贵,孩子除了正常上学外,还要参加各种兴趣班,再加上物价的逐年走高。 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在合肥有车、有房、有公司,收入很高,却不支付抚养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据此原告希望被告能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因为原告不想再因为抚养费的纠纷与被告走进法院。三、法院的判决应体现对道德的指引被告身为人父,拿着高收入却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多年来没有看望原告,甚至没主动给原告打过一个电话表示关心,完全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该行为不单单应受到法律的谴责,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指引社会道德是法律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法院的判决应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对此种违背道德的行径法院应在判决中体现出对该行为的否定与惩戒。希望法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不单单是一个孩子的胜诉,更是社会道德的胜利。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以采纳。此致某某县人民法院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 律师综上所述,双方在抚养费方面引发纠纷的话,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事人提请诉讼,会由代理律师撰写一份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其中要阐述当事人对抚养费的主张,列举对方没有承担抚养费的证据,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要求法院做出支持当事人抚养费主张的判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女方有遗弃行为的是否具有抚养权?
女方有遗弃行为的是否具有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由遗弃孩子行为,就意味着会给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是不的拥有孩子的抚...
·
中国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结婚的条件是什么??一、中国结婚的条件1、积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
离婚男方有乙肝抚养权归谁
在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的,有时候可能是因为男方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女方与男方离婚。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可能会存在男方患有乙肝,夫...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
·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当事人之间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收养的,那么就会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在养子女小的时候进行了抚养,日后养子女长大也应该赡养养父母,但此时被收...
·
离婚是必须均分共同财产吗?
离婚是必须均分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
·
离婚纠纷法院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纠纷法院调解的程序有哪些?一、离婚纠纷法院调解的程序有哪些?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