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www.nj64.cn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公共场合我们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难以找到。遗失物的主人。对于这种情况,有些人会将遗失物会先选择自己保管。但是,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规定,有可能会被定性为犯罪行为。那么,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一、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遗失物: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
而侵占罪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是他人的埋藏物。
所以拾得遗失物构成侵占罪吗,回复是侵占遗失物不是侵占罪。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拾得遗失物作为无因管理的一种民事行为,再受到其自身难以定性的原因我们的民法典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进行了一种较为宽泛的定性。您在了解民法典相关方面的知识之后,就可以对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这样的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评判。拿走遗失物只是构成侵占遗失罪,并不构成侵占罪。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
·
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
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
·
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怎么认定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进入到他人的住所里面实施盗窃行为,那么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入户盗窃的相关知识...
·
犯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
·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也越来越多。传销犯罪就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出现的法罪类型,由于传销的影响范围广泛,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所以...
·
法院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
·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权利是我国公民赋予的,而且国家工作人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有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不得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向...
·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只要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四到六个月之内判刑。《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拘留批捕阶】第八十...
·
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
一、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