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上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cn
即便随着最近二胎政策的出台,仍然有许多不按标准超生超育的家长们,当遇见这样的事,并且这对父母刚好是上海市市民时,就需要当事人走相应程序去依法缴纳相关社会抚养费的金额,因此我们给您详细解释一下上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二、征收对象:
1、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
2、逾期不补办再生育的夫妻。
三、征收标准:
1、违规生育第一个子女: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2、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3、违规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4、逾期不补办再生育手续: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四、征收流程:
1、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备注】: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如果您也是在上海户口下不符合标准生育的父母,需要了解上海社会抚养费标准相关事宜的,参考以上整理,依据自身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身份信息,寻出自身征收上海社会抚养费标准。如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因而现实中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行,否则双方之间仍旧是按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而在...
·
我国现行离婚政策是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要终止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作为一种法定关系的结束,我国法律也对离婚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我们也对我国法律中...
·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比诉讼离婚简便,同时办理起来也比较快,因此对于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来讲,往往会先考虑这种方式离婚,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法院如何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
·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
·
如果对方愿意承认重婚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愿意承认重婚如何处理?如果对方愿意承认重婚按照刑法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
·
离婚儿女抚养权规定
离婚儿女抚养权规定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离婚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公权力来解决相关的问题。而此时,要是有一方不出庭进行辩论、质证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案件情况无法审理清楚,不能做出...
·
一、夫妻分居离婚?
一、夫妻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
·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