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当代社会,职工在进入职场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后,一般来说也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需要转移,那么,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员工关系如何转移

关于员工关系如何转移,笔者认为需要关注以下两个重要方面:

第一,要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以证明企业的行为确因客观情况,而非主观恶意,以便在发生法律诉讼时,不至于太过被动。

第二,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

关于协商,需要注意三点。

首先,在确定转移员工的名单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召开部门内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对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小范围开会。无论哪种会议方式,企业在此期间均应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在召开会议时,要求所有涉及员工签到。在会议中,企业应坦诚地告知劳动者企业的客观情况,如业务转移、部门取消等等,并且将这些宣讲内容写入会议纪要。同时,对于工龄等敏感问题不要回避,最好在会议上向员工明示,到新单位后工龄累计计算,如果不同意转移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避免不同工龄的员工在比较经济补偿金时产生心理不平衡的现象。案例中的余某实际就是这种情况,因其在该企业工作差一点不满一年,所以只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同事相比难免心有不满,从而向企业提出更苛刻的解除条件。在开会完毕,会议记录上应要求全体与会人员签字,以证明员工知晓该情况,并且与员工进行了协商。

其次,为了使员工劳动关系顺利转移,除了本企业内部的宣传外,接收企业友好的态度和优良的福利待遇也会成为促成员工关系转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如案例中接收企业对于转移员工的入职宣讲就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再次,对于个别不配合的员工,企业除了大会上的宣讲外,再提供单独沟通的机会,并且保留与其协商的证据。

除了上述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和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外,还要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员工关系转移不要无限期地协商,以免扩大企业的损失,产生更多的变数。在与员工经过几次协商后,个别员工仍然不同意转移的,企业应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二、与不同意转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两个法定解除理由可选:

第一,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与法律风险。

协商一致解除,是员工关系转移无法推进时可采取的较好处理方法,可以避免日后员工再去提请仲裁或起诉。但往往最后不同意转移的员工都是一些较难处理的员工,采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难度。并且在协商过程中容易因一些谈话内容不当反而造成对企业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协商时,应注意协商的技巧,尤其注意谈话内容及风险的把控,并结合不同意转移员工的具体情况以及企业的成本而采取相应的应对。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与员工无法协商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就是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一定要在转移劳动关系之前与劳动者沟通商量好,其次,就是要谨慎的保留转移劳动关系原因的相关证据。如果您对于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县始终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


·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岗位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工资等,事实上,它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此外,在实践中,员工...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现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问题尤其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成为法院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建设...


·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
    在大学的就业指导课上老师就教我们出了社会去公司应聘后,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我们劳动者的自身利益,而当我们真正出了社会后才发现有的公司竟然不跟我...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合理么?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合理么?不合理,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


·仲裁多久解除劳动关系?
    任何诉讼和仲裁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在一定期限内上诉,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受理仲裁出结果。有些单位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故意违法,很多人不知道利用法院仲裁能否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