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七条 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八条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 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 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第十一条 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于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近几年,国家政府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正在整顿之中,也希望给人民群众带来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落实保护环境的政策,给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予的相应的刑事责任与罚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
一、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职员被批捕后工资会暂停发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其被判有罪,可按辞退处理。如果是涉及到职业犯罪,还可开除处理。2、根据...
·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该怎样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1年之内,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
·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往往会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扣留一部分...
·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
·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
·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
·
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车间机器设备众多,操作不慎的话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人因工受伤的,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需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工伤...
·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进行?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进行?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和用人单位首先进行一个洽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