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www.nj64.cn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时候,在建设项目之前都是需要投标的。投标是一种良性竞争体现。各个竞争者都将自己的团队情况、竞争优势表现出来,来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中标之后,主办方都会出一份中标通知单来正式的告知中标单位。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尊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中标通知书范本(一)
(中标单位名称):
经过(公司名称)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批准,现确定贵公司为我司(招标工程名称)中标单位,请贵公司接到中标通知后在_______小时内与(我公司接洽部门)接洽合同事宜。
特此通知。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批准:_______ (公司名称)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标通知书范本(二)
公司:
我单位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代理单位:(盖章) 招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
备案登记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管办备案记录:
本工程招标的开标、评表、定标活动依法接受了有关部门的监督,中标通知书已经报————备案。
1、《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2、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出示《中标通知书》副本,交给颁发施工许可证部门存档;
3、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的中标结果,依法应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中标通知书》正本三份,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年月日
一般我们中标之后,都会收到主办方给予我们的一份工程中标通知书。这是正式通知我们已经中标,可以进一步洽谈合作事宜了。而对于主办方,我们在选择好以后的合作伙伴之后,也应该出具一份工程中标通知书。因为本来做工程项目,就应该严谨对待每一个步骤。这是对对方的一种肯定,也是良好合作的基础。以上,就是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完成一项工程来说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项工程完成了如果不能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等于白做。由于近年来豆...
·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这是由于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由于两者之间没有签订...
·
合同工怀孕辞退有补偿吗
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1、从《劳动法》第91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
·
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来,具体怎么做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
·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
·
一、误工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误工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
·
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另一倍则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可到底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这关系到双倍工资的计算...
·
聘用岗位及职务
聘用岗位及职务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锦玉佳苑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职务。二、聘用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201年月日至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