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
www.nj64.cn
对于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关系叫做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了,而且劳动关系还要分种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对于劳动关系种类,从文章中我们知道,劳动关系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分,种类就会不相同,具体可以按照四种标准来划分劳动关系的种类,具体是哪四种,文章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
·
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解雇员工是单位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解雇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在解雇职工的同时,...
·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
·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
·
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怎样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怎样结算呢?了解这个,能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通道口、施工预留口、阳台口、边缘口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可以分到吗?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可以分到吗?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是可以分到财产的。至于婚前财产的那一部分,有很多种情况...
·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聘任退休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双方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
·
肋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确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骨头是人类身体中比较重要的,很多人喜欢晒太阳,也是为了骨头更加坚硬。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是十分容易发生骨折的情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