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看得出国家对环境污染这一块抓的非常的严实,很多污染的工厂都倒闭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险这方面,相信您不是很熟悉,那么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用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利用商业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污染事故处理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促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但可以为企业投资者分散环境风险,避免由于意外的环境污染事故遭受损失,同时通过保险公司承保时的调查评估和费率浮动等手段,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对生产环节进行环保改造,从而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是政策的组合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

《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浮动机制;将企业是否投保环污险作为商业银行授信的重要依据;对参与试点企业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将企业投保情况与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等制度紧密结合。这些政策措施将引导重点防控领域的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同时,也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根据我省省情,扩宽保险服务领域,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符合我省实际的保险机制,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七彩云南”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有关企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省环保厅与云南保监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强化工作协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试点投保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是什么呢?从我们的文章中我们知道,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一共有三个,分别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和政策的组合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具体的详细的知识我们都已经在文章中列举出来了,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具体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一方总是各自希望自己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亲自抚养孩子长大。那么对于抚养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样的规定、...


·办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身份证件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这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起诉离婚向哪起诉呢?下...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婚后的财产才可以分一半,就是没有过错也可以。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婚姻双方分居三年会自动离婚吗
    婚姻双方分居三年会自动离婚吗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


·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一、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一定要明确禁止结婚疾病,...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