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www.nj64.cn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您都知道在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建设的有多豪华,建筑面积有多大,在建成之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您说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使用权限的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您比较关系的不会是房屋能卖多少钱,而是房屋能住多少年,那么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一、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住房买下,依法缴纳契税等税费,办理下你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房子产权就永远是你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有期限的是该住房所属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商品住宅是70年,商铺40年,商住房是50年。到期后,依据你住房实际评估情况,缴纳土地出让金,你可以继续使用该住房,全国十几亿人和你一个待遇,不用怕。
二、到期后如何进行处置
属于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属于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到期时的法律处理。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倒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说如果不能住太长的时间的话,那么不少人就不会选择自己建造房屋了,其实在我国对于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是很长的,一般可以达到70年,而且让您可以放心的是在使用权限到期之后还能自动进行续期。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地热物业质保是几年
一般情况下,地热铺设的质保期是2年。具体的时间需要按照使用情况为准。一、地暖保修期通常是解决入住开始如果是开发商做的地暖保修时限为二个采暖期。二、《住宅...
·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虽然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中国的人口分布不均匀,东南沿海分布的人口密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并不是那么充足...
·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前郭县属于我国吉林省管辖,在我国各地的城市面貌都发生着改变的同时吉林省自然也没有落后。可是近日来前郭县的部分市民们很有...
·
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吗?
一、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
·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
·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很多,如果少一项都是无法进行过户的。很多人不理解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可能就会造成过户时的麻烦...
·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公路,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随着四川省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要被征收来进行修路,征地工作的进行势必就要做好...
·
如何预防云南征地事件的发生,征地后如何补偿?
如何预防云南征地事件的发生,征地后如何补偿?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虽然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必要时国家是可以收...
·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国家发展,有经济实力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就更加的完善。近年来,各地的征地活动都在进行,有的是修路、有的是正常的城市规划。征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