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配偶身患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双方精神都是正常的,日后可能因为一些情形的出现,导致一方精神出现了问题,从而患上了精神病。那像这样配偶身患精神病的时候,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配偶身患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怎样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离婚,不过此时却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也只能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出庭支持诉讼。但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准予夫妻离婚的。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依照我国法律规...


·一、重婚罪一方不知情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重婚罪一方不知情会承担刑事责任吗?不知情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之前不知情的第三者不能告重婚罪,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配...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


·两岁以前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
    两岁以前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


·离婚时应该怎么算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而这也是作为抚养义务中的一种具体表现。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制定的法律保障的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国家制定的法律保障的是大众的权利,我们知道抗辩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权利受侵害的一种防御权利,提到抗辩权,我们一般将...


·拿离婚判决书可以迁户口吗
    可以迁户口,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


·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
    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由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法未予以明确规定。从法学理论看,...


·犯重婚罪会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犯重婚罪会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


·夫妻离婚时股权应该怎么进行分割
    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现在可能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财产类型,如知识产权、房产、汽车以及公司股权,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分割是不太一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