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www.nj64.cn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程序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工程建设中,其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一般分为两类,其中对于要担任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具有很好的专业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问题。在此,我们整理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您还有其它的内容想要了解的话,不妨来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希望能得到您想要的答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认定复议规定有哪些
您在工作的工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的意外,那么工伤认定和赔偿就是我们所要关心的问题,那么我们有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不满,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复...
·
对于公司老员工怎么辞退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对于公司老员工怎么辞退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如今我们国家经济发达,所以各种建筑也层出不穷,各种楼房、大厦、高架和桥梁也慢慢的都建起来,但是呢建筑多了之后建筑的质量问题...
·
违法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
·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自己工资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让我...
·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
·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一般多少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一般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
·
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长期以来工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工人自己也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操作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但是事故仍然会发生在身边,工作中受伤就是工...
·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办居住证可以没有劳动合同。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居住证跟劳动合同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