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劳动市场中,何为劳动关系的借调?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确定下来了。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时候劳动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劳务派遣和人员借调等,这时就产生了借调劳动关系。那么在劳动市场中,何为劳动关系的借调?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何为劳动关系的借调?
借调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借调或者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借调到另一用人单位,接受该单位的指示与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在借调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是被暂时借用,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于原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劳动者只能向原用人单位主张有关合同权利如工资请求权等,但借调单位对借调的劳动者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对由其过错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联系的情况下,以与哪个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保险关系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最符合劳动者的利益的。
二、借调关系中职工的工资由谁支付?
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三、企业借调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通过我们的讲解,您应该对何为劳动关系的借调有了初步认识,其实理解起来并不难。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劳动者借调到另一家单位,接受其管理的民事活动,就是借调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变,仍然从原单位领取劳动报酬,这和劳务派遣是有本质区别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


·一般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从而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酬、福利,...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一、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奖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一、厦门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厦门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厦门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受了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作为赔偿,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临时工跟合同工一样,都需要签订法律允许的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在签合同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事情,毕竟临时工和合同工还是有很多分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