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那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4、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因此,缓刑并不是附加刑
二、关于缓刑的定义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属于刑事处罚中任何一类,而这仅仅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当然也是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如果能够被判缓刑的话,那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而在缓刑期限届满之后,则就直接不执行原判刑罚了,日后也不会构成累犯。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贩毒累犯能减刑吗
    贩毒不会限制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解释有哪些内容?一、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解释有哪些内容?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


·一、醉驾通知明天去检察院是被拘留吗?
    一、醉驾通知明天去检察院是被拘留吗?不是被拘留。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


·一、醉驾拘役后可以保释吗?
    一、醉驾拘役后可以保释吗?醉驾拘役后是不可以保释的,因为拘役意味着已经判刑,则不适用于保释。保释应该理解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对可能判处拘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查明没执行能力判拒执罪吗?
    可能您对于我国相关的刑事罪名还是比较熟悉的,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关于一些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履行,也有着刑事方面的规定,...


·刑诉法一百一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罪名,这些罪名都有各自的立案标准,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对于一些符合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却不立案的情况,检察院...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
    在公民或者单位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或者其他的立案材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要相对案件进行管辖,那首先就是要立案。然而,不同的诉讼关于立案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一起...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