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规定中怎么能减刑?
www.nj64.cn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到底怎么能减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据此,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根据第78条的规定,减刑可分为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两种。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但实质条件有所不同。那么具体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
1、对象条件
依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
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我国刑法对减刑规定了明确的法定事由或者法律事实,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只有具有上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才可以减刑。此外,刑法还规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限度条件
减刑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限度条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78条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罪犯可以被减刑。减刑可以为服刑人员争取更多的人身自由,因而怎样争取服刑人员达到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显得至关重要。而要是在这方面不太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盗窃后赃物已归还那是算盗窃罪吗?
盗窃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都知道,触犯了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如果盗窃财物后,心生悔意,把盗窃的赃物归还了,那么还会不会构成盗窃罪了?接下来,请...
·
致人轻伤二级能定什么罪
致人轻伤二级能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
·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的...
·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一、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类型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
·
刑事律师辩护回避情形都有哪些
一、刑事律师辩护回避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
·
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吗?
一、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吗?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
刑法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成立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成立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
·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可以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外出打工,与正常公民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由司法机关(包括监狱管理人员、公安机关民警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