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www.nj64.cn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拆迁老城区,已是很多城市发展的必经途径。对于重庆这个富有特殊爱情风味的城市,人们是很怀念它的旧建筑的。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需要拆除很多旧建筑,那么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国家既定的征地补偿制定的,以下是重庆市征地最新补偿政策: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对于城区改造,需要征收的土地补偿及异议,都进行了相关的说明。如果您对于补偿金额有意见,也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复议的。以上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
农村征地补偿条件以及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条件以及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情况决定标准的,因此农村征地补偿会与城市的征地补偿有一定的差异。农村征地补偿条件是各地方政府考虑到...
·
深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土地的征收补偿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其中出现了两种补偿方式,一是产权交换式补偿,二是货币补偿。补偿的选择都是可以自己选择的。那么土地的补偿标准...
·
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国家公有制,但是每个人与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用自己的土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城镇的建设也...
·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鉴于我国目前国有土地的现状,很多时候尤其是公司都会遇到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使您再遇到问题时有条不紊,节约时间,...
·
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一般只会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分摊...
·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征收的土地的种类很多,有的是农用地,有的是自留山地,但是无论是哪种土地都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的标准也会因土地性质不同...
·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
·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变更地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地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