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高温的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烫伤事件,在烫伤之后,职工会去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若是普通的烫伤,用人单位只需要赔偿受伤员工的医院费、误工费即可,若该烫伤经权威机构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伤残等级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那么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烫伤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5.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等级越高的则皮肤受损也就越严重,受伤者的就业机率也就会随之降低,因此其能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高。当然,不是只要员工受伤就可以得到赔偿的,首次按需要确定是否是工伤,其次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对伤势等级进行鉴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啥后果?
    在职场生涯中,有的人急于找新公司,在和原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到新公司上班。像这种情况,人们手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了方便办理入职,有时候...


·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是什么岗位?
    我们经常会听到社区事业服务者,但却很少听说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其实这两者在性质上是比较类似的,均是基层服务的劳动者。不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仅负责社区...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zhi:“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有哪些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劳动合同产假时间规定都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陪产假有多少天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但各个地方有相关的政策规定。1、上海陪产假规定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一、什么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由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组成,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试用期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毕业季,大量的人才涌入市场。找到工作的小伙伴终于松了一口气,与此同时也更加谨小慎微,生怕被炒鱿鱼。那么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讲,在试用期期间,公司能无故...


·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此外,还涉及到相应的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有一种是与自己的劳动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既然是一份合同就以为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