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当代社会是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其中一点就显示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为了防止一部分的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此来规范企业的用人行为,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呢?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一、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的制定要求?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三、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一)强制性标准包括:

1、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2、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职业病诊断标准;

4、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5、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二)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四、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如何制定?

制定标准的立项建议经过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审核,并拟定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年度标准计划包括标准的名称、研制单位、完成时间等。 卫生部委托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对年度标准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年度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研制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标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可以增补;对拟增加的标准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对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三)不宜制定标准的项目,可以撤销。 计划的调整应经卫生部批准。 确定标准的研制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鼓励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 承担研制标准的单位应当熟悉国内外有关标准现状并有较强的技术水平、条件。 对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批准,并以卫生部通告的形式公布。在批准前,根据需要,卫生部可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示例: GBZ××××—××××、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在于规范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在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因此,在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时候就会遵循安全、卫生、有保障等原则,再经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最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相信这一标准会对于您保障自己的的合法劳动权益有更大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


·退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费
    退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费?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三部了,而不同司法解释中作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当然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肯定都是为了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审理、判决。今天,...


·婚姻法有没有事实夫妻关系?
    婚姻法有没有事实夫妻关系?婚姻法没有事实夫妻关系,目前我国新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怎样?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


·夫妻一方生病分财产可以吗?
    夫妻一方生病分财产可以吗?夫妻一方生病分财产一般是不可以的,若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婚内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


·非婚生子女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根据《民法典》规定:1、父母对...


·新《婚姻法》彩礼的返还有哪些规定?
    在恋爱双方决定结婚的时候,男方家迎娶女方一般是要出彩礼的,彩礼的多少就由当地的风土人情来决定了。如果双方结果未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回一部分...


·一、离婚应该给抚养费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应该给抚养费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