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www.nj64.cn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债务纠纷,除了特殊的情况下,往往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这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供你做一个了解。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关于夫妻双方对外所负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离婚时的清偿问题的一般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法院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二、实务中的难点有哪些
1、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1)要注意分清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2)清偿共同债务的财产,首先是共同财产,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是双方的个人财产,然后是将来取得的财产。
(3)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给予适当照顾。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均有清偿责任,但具体执行中应根据双方的年龄状况、工资水平、健康状况等情况妥善地保护女方的权益。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双方除为共同生活设立债权、债务之外,还可以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如果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有证据能够证明时,债务人的配偶对此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事先并不知道债务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3、夫妻所负共同债务中债权人之撤销权、代位权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的权利常常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部分未到期的债务未经其他债权人准许提前清偿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总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也由债务人承担。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在外面所欠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你有相关纠纷,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包括了哪些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
·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欠债不还是否要坐牢一、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一)对方确实没钱 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没钱,似乎我们也办法,毕竟对方已经没有任...
·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吗?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
·
税款的滞纳金是罚金吗?
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个疑问,税款滞纳金是罚金吗?滞纳金是因为逾期缴纳一些费用而产生的额外需要缴纳的钱。罚金则是因为犯错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虽说都...
·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一、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
·
借条超过多长时间不还的起诉期是多长?
借条超过多长时间不还的起诉期是多长?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
·
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是多少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还有些人在借款之后不还钱导致放款人的财产损失,这个时候最好是起诉,但是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是多少?正常来说一般不超过一万元的...
·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
·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一、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接待合同是...
·
手里有借条怎么走法律程序?
手里有借条怎么走法律程序?手里有借条走法律程序,应当准备好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告常口信息资料到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