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规定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是比较快的,很多职工的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在努力着增加客户,增加自己的收入,拼命的制作方案,但是有的时候公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解聘职工,解聘职工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解聘赔偿标准
关于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1.合法解除;2.协商解除;3.违法解除关于合法解除,这个简单讲,就是存在员工不胜任或重大违纪等行为,造成的公司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无补偿关于协商解除,这个简单讲,就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协商结果进行补偿。关于这部分补偿,如果没有提前30天进行通知,则存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且根据工作年限,不够半年补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也就是所谓的N 1补偿关于违法解除,公司方负有完全的责任,需要承担违法补偿的违法后果及违法成本。一般是双倍工资补偿。
二、解聘赔偿扣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合法解聘的话是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的,这是因为职工自己的原因导致解聘的,比如说职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等。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企业应该支付双倍的补偿金来对被解聘的职工以赔偿。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形象,很容易导致其它的员工有担忧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赔偿标准是什么:不一定能赔20万。(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时工,他们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作报酬的,相对来讲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也比较分散。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讲,该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流程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公司组织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拓展训练,该活动方式和内容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可视为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集体活动是...


·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
    对于从事危险指数很高的劳动职业者来说,不管是家人还是自己都在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但工作难免也有失意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国家为这类劳动者给出的劳动利益保障...


·工伤鉴定马上有结果吗?
    工伤鉴定马上有结果吗?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