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来说相当的重要,毕竟这关系到企业的利益问题。有时候,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对于融资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首先,你要找对银行,找对银行的信贷员,与之恰谈;

2、然后,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有几种形式的贷款可以选择,不同的形式需要提从不同的资料 一是抵押贷款,这个最普遍,需要你有值钱的房产可汽车等,要有房产证,而且房产没有被抵押过,另外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到银行去申请,到时银行会让你填一堆表格的。 二是担保贷款。需要一些有稳定收入,或者高信用的亲戚朋友,需要提供担保书、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一般来说,公务员是没问题的。 三是质押贷款。要有一些大额的有价证券,例如股票、债券等。

3、等待银行审批。

二、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通常有以下方法:

1、比较简单的方式是通过房产抵押获得贷款,所有银行都接受房产抵押贷款,也是银行比较喜欢的融资方式。因为房产抵押对银行来说风险最小,当然对贷款人来说也是既简便又低成本。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为:申请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初审--银行派人下户--银行批准贷款--办理房产抵押--银行放款。

2、企业还可以利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获得贷款,有些企业有很多应收款,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眼前缺钱,这种情况企业可以申请应收款抵押贷款。以应收款作抵押,银行比较喜欢欠款单位是政府机关、大型国企和经营较好的上市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不容易赖账。

3、申请无抵押贷款。各银行对企业都有一些无抵押贷款产品,条件不完全相同,如民生银行的无抵押产品有两种:一是“畅易贷”,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要求企业经营两年以上,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二是“多方联保贷款”。企业可以两家以上互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同样也要求企业经营两年以上,年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300万元。

4、企业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渠道获得银行贷款。现在有很多行业协会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他们把会员企业的贷款需求集合起来,形成强势资源,与银行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他们不仅可以为企业申请到信用贷款,而且还可以争取到银行的优惠。
首先是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其次,还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进行抵押借贷,最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如果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稳妥的建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在这个复杂的工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工伤之后具体需要做的程序之一,是非常关键的一项步骤,这关系到工伤认定之后能够索要的工伤赔偿金额标准,所...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当职工因工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主体不同,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情形不一样,那要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呢?我们...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先干活后付款在建筑行业已经形成普遍规则,这种体制下工程欠款纠纷常常在施工单位和开发商之间发生,而作为施工单位,要...


·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裁员时照顾哪些员工
    公司裁员其实就是解除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此时肯定是对劳动者利益有很大影响的,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对公司裁员做出了一些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