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www.nj64.cn
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是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案件真相无法查清。而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方要是没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
按规定,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所以,得按照民事诉讼法上的做法。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所以,根据上面的几种情况,在离婚审理时对方还没回来的,那么起诉的一方是可以去申请延期审理的。
另外,你在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作出自动撤诉处理的,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中:
1、不交诉讼费的。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不到庭的。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起诉离婚,原告怎样可以不出庭?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的话,那此时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但需要注意,被告一方即使一直不出庭,也不会将案件拖延下去,只要达到规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调解书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一定都是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决定。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离婚调解书可不是一般的调解书,需要谨慎对待。那么,...
·
在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相混淆。比如说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自己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可能自己的相关履历表上就是属于...
·
家暴离婚孩子怎么分配?
家暴离婚孩子怎么分配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为理由与施暴者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应当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判决或调解离婚。但是...
·
重婚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属于自诉还是公诉??一、重婚属于自诉还是公诉对于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
·
一、结婚对象条件都?
一、结婚对象条件都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共五条。(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不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还规定了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继父母都愿意承担起抚养...
·
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
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举证诉讼来解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
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以及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两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最好的做法。但常常有两人对离婚意见不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虽然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够成功,但...
·
子女与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适
子女与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适一、子女与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适不合适,一般来说,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公...
·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有些比较重要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如果不慎丢失的话,是否也可以补办呢?关于“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